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八师143团2016年度通连公路项目已由第八师交通局以石交〔2016〕6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第八师143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第八师143团。
招标范围:改建四级公路7km(一分场二连牛场,加工厂路口-10连-二砖厂-S223线岔口)。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整体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近3年内在新疆公路建设中无不良从业行为,具有良好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按《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兵交发﹝2012﹞28号)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交通局网站上完成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29日(工作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 13:00 时,下午16:30时至 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备案证明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提供以上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在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通知为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号小区120栋三楼交易大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兵团交通网站》、《兵团公共资源信息网》及石河子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7.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第八师143团
联系人:蒋长军
电 话:18509938689
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河子市东苑群岛花园85栋4号
联系人:濮燕
电话:13899505363 0993-2821160
附件: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