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锡伯提(166团)—恰恰乡(拟建219国道段)公路建设项目,已由兵团交通局(兵交发﹝2017﹞13号文)下达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交通局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第九师及塔城市境内。
项目划分及建设规模:
施工:第九师锡伯提(166团)—恰恰乡(拟建219国道段)公路项目,起点位于第九师166团,终点至塔城市恰恰乡青宁拜依村,全长15.0KM,公路等级为二级。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
施工监理:第九师锡伯提(166团)—恰恰乡(拟建219国道段)公路项目,公路里程15KM,公路等级为二级。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
计划工期:2017年5月1日开工,2018年8月30日完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施工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监理资质: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且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均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兵交发﹝2012﹞28号)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交通局网站上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3.5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上2016年度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等级证明(不包括新取得资质的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1至2017年3月25日(日历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00时,下午16:0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施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备案证明、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企业行贿犯罪(行为)结果告知函、单位介绍信及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五星北路259号二楼)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为2000元/份,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为1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招标人将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时间及集合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兵团交通局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交通局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魏志远
电 话:0901-335835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梦馨
电 话:0991-6170328
传 真:0991-6172473
附件:
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