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近期,部在组织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行业审查相关工作中,发现有10家企业虚构业绩申报资质;在调查处理一起群众举报时,发现有2家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级系统)中录入虚假业绩。经向相关企业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部决定对12家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弄虚作假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一、基本情况
沈阳金陆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金智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东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中锃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海科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明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圣宏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公路施工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虚构业绩(详见附件1)。路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贵州匀通路建工程有限公司在部级系统录入虚假业绩(详见附件2),并用于公路项目投标。
二、处理意见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等相关规定,对上述12家公路施工企业存在的弄虚作假失信行为,部将会同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综合信用评价中作出信用扣分处理(按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对应行为代码GLSG3-2,每条3分;对应行为代码GLSG3-8,扣5分,均在企业总分中扣除),并将上述公路施工企业的失信行为发布在部级系统“不良行为记录”栏目中,期限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
将10家公路施工企业在资质申报中虚构业绩的情况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由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清空路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贵州匀通路建工程有限公司录入部级系统的全部业绩。
三、有关要求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持续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规范所辖区相关信息核备程序,明确信息核备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完善信息核备台账,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及信息记录的可追溯性。同时,要重点加强对被通报企业的监管,督促辖区内其他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强化企业管理和自律,依法依规从事公路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全力维护良好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附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对12家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弄虚作假失信行为进行处理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77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