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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1年01月12日07时23分 信息来源:兵团交通运输局 编辑:交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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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不再组织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现就贯彻落实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师市交通运输局要对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摸底核查,指导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其中一种及以上准驾车型培训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知识培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具备培训条件的相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称及其负责人、地址、培训规模、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

二、各师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督促和指导相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新制定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货运教学大纲》)开展培训,推动实现学员“一次报名、一次培训、一次考核”,坚决避免培训内容交叉重复,切实减轻学员负担。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对完成《货运教学大纲》培训的学员,及时开展结业考核,对结业考核合格的,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同时,将学员培训记录、结业证书等信息存入学员档案,并上传至兵团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系统平台。各师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系统平台加强结业考核的动态监管,依法严格查处未按照规定开展培训、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可持结业证书和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到各师市政务大厅窗口申领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通过兵团交通运输阳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为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换证、补证、变更和注销提供便利。

五、2021年3月1日前,申请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各师市交通运输局按原规定组织好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2021年3月1日后,按照《通知》要求,各师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驾驶员提供的结业证书和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经登记并核实有关信息后,颁发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六、兵团道路运输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兵团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系统平台技术支持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完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登记管理模块系统功能。

七、各师市交通运输局要从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高度出发,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做好改革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相关工作,3月5日前,将改革工作落地实施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附辖区具备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单。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兵团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联系咨询,联系人:王修石,联系电话:0991-2358686,2332481(传真)。

附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兵团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