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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1年03月02日07时35分 信息来源:兵团交通运输局 编辑:交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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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的委托,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承担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编写,现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一)规划概况

1.发展目标。到2025年,兵团公路通车总里程力争达到4.5万公里,兵团公路建设发展力争实现“一突破、一建成、四提升”,即兵团南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骨架公路网络基本建成;农村公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枢纽衔接转换效率显著提升,交旅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维稳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功能完善、结构合理、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公路网络。

2.重点任务。“十四五”期间,兵团公路建设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在自治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的基础上,按照“畅通道、促融合、强基础、优衔接、提品质”的思路,围绕“一个重点、三个打通、四个提升”,完成好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即以提升南疆兵团公路发展水平为重点,全面打通兵团战略通道、打通新建城市出口路、打通团场互联互通路网,着力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品质、提升枢纽衔接转化效率、提升交旅融合发展水平、提升维稳应急保障能力。

3.建设规模。“十四五”期间全兵团公路建设需求总规模约为17200公里,其中干线公路约5200公里(其中,续建项目约660公里,新开工项目约4500公里),农村公路12000公里,综合客运枢纽5个,等级客运站90个,物流园区20个。分技术等级看,高速(一级)公路约2200公里,二级公路约2700公里,三级公路约300公里。

(二)规划实施面临主要环境问题

规划实施可能会对部分区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源占用、生态影响和污染排放三个方面。一是需要消耗一定的土地、通道资源,消耗能源并产生碳排放;二是可能对局部陆生和水生生态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与部分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存在空间冲突;三是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等污染物,特别是汽车尾气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危化品车辆泄露风险,如未得到妥善处理,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带来一定损害。

(三)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1)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穿越森林、草地、湿地河湖等自然生态系统的面积总计10030.7万平方米,占全部生态系统的31%;穿越农田、城市等人工生态系统的面积共计20735.9万平方米,占兵团全部生态系统的65%。本次规划实施可能影响6个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森林公园、4个国家湿地公园、3个国家沙漠公园。因规划编制已经与国土空间控制规划进行了衔接,因此,未影响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和国家沙漠公园的核心区。但规划阶段,新建项目暂无法明确具体线位,仅为大致线位走向,应在具体工程设计中,优化穿越和占用自然保护区内工程项目选址选线,进一步减少对保护区的占用。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2025年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实施后,CO、HC、NOx、PM2.5和PM10排放量将分别达到7.44万吨/年、0.59万吨/年、5.65万吨/年、0.09万吨/年和0.1万吨/年,新增CO、HC、NOx、PM2.5和PM10排放量将分别达到2.79万吨/年、0.22万吨/年、2.12万吨/年、0.03万吨/年和0.04万吨/年。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9》,新疆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中NOx排放量为38.84万吨,2025年兵团公路网建成后车辆排放NOx将占现状排放量的14.5%,新增NOx排放量占现状排放量5.5%。因改估算车流量取20000pcu/日的情景,预测值较高,根据新疆近几年的交调数据,大部分路网达不到设计车流量,仅为设计车流量的三分之一,故废气排放量及排放量占比也会较估算低。

枢纽方面,枢纽周边区域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因此枢纽排放对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明显。

(3)水环境影响分析

2025年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实施后,污水总量约84.46万t/a,COD排放总量为50.68t/a。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年鉴2019》,兵团2018年COD的排放总量8.55万吨,本次规划实施后,兵团公路COD排放量占现状排放年份COD排放总量的0.06%,其中规划建设项目新增COD排放占0.02%(枢纽污水全部按新增计算)。从总量上看,规划实施后排放水污染物总量相对很小,不会对兵团的水污染物总量构成压力,并且由于公路网辅助设施的分布较为分散,也不会引起局部可见的积累效应。此外,部分设有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在污水处理达标后,中水一般多用于场地绿化及降尘,外排水较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

经分析,4a类区的昼间达标距离为19m,夜间达标距离为110m。2类区昼间的达标距离为175m,夜间达标距离为350m。在距公路和铁路中心线距离200米处,昼间噪声基本可以达标。在考虑选线避让、路线因素、路基因素、障碍物因素和防噪设施有效性后,规划实施引起的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枢纽方面,枢纽外受到枢纽噪声的影响距离在150m左右,考虑到枢纽通常占地范围较大,建议新建的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及住宅等设施尽量在枢纽边界50m以外。

(5)区域环境风险分析

本次规划新改建线路可能涉及水环境敏感目标,建议在线路选线中尽量避绕地表水体,以降低环境风险;对难以避绕穿越水体的工程路段,需制定责任明确、内容详细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制设置事故应急水池、安装防撞护栏等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后的污染物泄露至水体中。对于有较高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公路,建议在项目环评阶段,重点关通过空气传播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风险评价,并加强工业园周边交通基础设施的运输车辆的检查与监管。此外,应关注人口密集区或环境敏感区的陆域危化品运输爆炸燃烧事故。

枢纽方面,目前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中货运规划中对各物流中心仅提出的站场粗略位置、占地面积及投资额,对运输货种、运输方式、厂区布置等尚未明确,难以准确识别出其风险,应加强客运站场的火灾、爆炸引起的油气挥发大气环境污染事故,以及运输危化品的货运站场对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及人群健康产生影响和危害。

(四)规划环境合理性分析

(1)规划协调性分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基本符合区域性规划的要求,与上位规划在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建设项目等方面基本一致。本次规划与大部分指导性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与区划基本相协调。但部分项目需要进一步优化选线减少占用基本农田,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在规划实施后加强退耕还林(草)和农田补偿;部分规划项目穿越多个水土保持区,需特别注重水土保持工作,减少造成的水土影响。

(2)路网规模环境合理性分析

发展目标的环境合理性:在本规划指导下,兵团内部以及兵团与自治区相邻县市之间、重要乡镇之间的公路运输效率将得到显著提高。规划实施后,兵团公路将通达省内重要旅游景区、交通枢纽、边防营连、边境哨所,区域交通运输条件将更加顺畅,运输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将显著提高。显然,本次规划把兵团公路网作为了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了统筹考虑,在合理定位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功能的基础上,在充分考虑南疆和北疆公路发展需求和现状差异的前提下,规划目标的设定既注重完善兵团公路自身结构与布局,又注重公路与国家和自治区公路的网络衔接,同时考虑了交旅融合和维稳应急的需求。本次规划目标符合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具有环境合理性。

规模的环境合理性:规划由于是五年规划并没有对建设规模总量进行统计及预测,主要提出了建设重点的具体项目。因此本次评价主要从交通基础设施规模的增量开展的分析评价。从规模的增量上看,从本次规划的公路网构成可以发现,干线公路建设里程共5129公里,其中新建2863公里,改扩建2266公里。高速公路共224公里,其中新建110公里,原路扩容114公里。普通国道共810公里,其中新建518公里,改扩建292公里;普通省道4095公里,其中新建2235公里,改扩建1860公里。整体上,新建规模较小,工程建设量不大。从规划的规模的增量,规划实施后资源和能源支撑能力、污染影响方面,不会对兵团的生态环境及资源带来过大压力,且该规划为五年规划,不存在建设时序安排的问题,且部分建设项目已经开展了前期论证研究,对必要的资源环境问题有了充分的考虑。因此,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具有较好的规模与建设时序合理性。

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确定的布局方案具有一定的环境合理性。在采取一定措施后,规划实施不会对区域重要环境敏感目标和重要保护对象产生显著不可逆影响,规划布局方案不存在法律、法规障碍,且从环境风险角度,本规划涉及的水系敏感目标较少,大部分基础设施远离人群,为道路交通用地及仓储用地,环境风险较小。由于农村公路、县乡路基国防公路无规划布局,且规划线路多,本次评价未开展影响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影响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能性,对于一些规划线路和保护目标应该予以特别关注。

(五)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成果,经过规划方案与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叠图分析后,本次规划共计21个项目涉及红线范围,涉及总长度43.3km。对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本次评价要求其在下阶段项目实施选线过程中应尽量予以绕避,无法避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项目一方面需尽量以无害化方式穿越,另一方面需经过路线唯一性论证、生态影响等专题论证,并依法依规按程序通过审查,开工前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的符合性

兵团整体扩散条件较好,机动车尾气中污染物经过较短距离的稀释扩散后,污染物浓度会降到较低的水平。类比全国已建成国省道路段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结果,规划运营期间不会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和重要的大气功能区造成明显影响。从污水总量上看,“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实施后排放水污染物总量相对很小,不会对兵团的水污染物总量构成压力,并且由于公路辅助设施的分布较为分散,也不会引起局部可见的积累效应。本次规划不涉及水源保护地,但需要重点关注涉水桥梁项目,应通过建设一跨而过的桥梁,并完善桥梁径流收集处理装置,施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有效控制危化品泄露的环境风险。总体上,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实施后,与兵团环境质量底线基本相符。

(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的符合性

本规划为公路建设规划中的五年建设规划,规划中的全部交通建设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需要消耗的主要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及能源。本规划各项目在运营期需要耗用一定量的水资源,但消耗水量主要用于司乘人员洗手、洁厕、冲洗车辆及管理人员生活用水等,但规划的实施对水资源的消耗量较小,不会对师市水资源平衡造成影响,与水资源利用上线无冲突。本次规划的公路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期间耗电量极小,不会对全省电力和能源平衡造成影响。

本次规划实施后,将新增占用13741.3公顷用地,占兵团国土面积的0.19%,占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规模的7.25%,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18.9%。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土地利用规划的交通用地规模能够满足本规划实施的用地需求,建议在下一轮国土空间控制规划中进一步予以落实。

总体上,本规划与兵团水资源利用上线和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基本相符,与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无冲突,规划实施所需用地需要在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予以支撑。

(4)与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

基于兵团“三线”划分成果,本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基本协调一致,不存在冲突,故与兵团普适性管控要求相符合。由分析可知,本次规划公路布局未影响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森林公园的核心保护区,因此与兵团生态空间普适性管控要求相符合。本规划路网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故与兵团水环境普适性管控要求相符合。兵团大气普适性管控要求方面,针对公路交通提出了“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二师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道路、车辆运输、堆场等扬尘源点污染控制要求,扩大绿地和地面铺装硬化面积”。公路施工过程中通过采取洒水相应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能够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总体上,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相符。

(六)规划调整建议

本次规划主要为线位规划,具体设计选线需要在工程设计阶段予以明确,按照规划节点间大致走向开展影响评价,,识别出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新增交通基础设施中可能有9个项目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根据相关地理位置识别,本次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占用的6个自然保护区,其中1个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用核心保护区0处,一般控制区的路段共有11处。建议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减少对一般控制区的占用。同时,穿越大量基本农田的路段也可优化设计方案,缩短占用长度。

(七)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与建议

(1)生态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穿越森林、湿地、河湖、沙漠、农田等生态系统的线路,谨慎确定路线布设和枢纽选址方案,尽量减少对重要生态系统的占用和破坏。规划实施时应重点避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地、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对于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物多样性优先区等,规划实施时应尽量减少对其主导生态功能和重要保护对象的影响,促进生态功能的维持与恢复。

本次规划公路建设和运营均应遵循红线要求,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针对沙漠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项目建设,应注意水土流失的防治。对于规划新增项目,应当考虑物种栖息地实际情况适当绕行。规划各项目建设结束后应针对拌合场站、取弃土场、路基边坡、施工便道以及临时施工营地等工程的不同影响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做好生态恢复与修复。

(2)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临时堆土和建筑拆料的堆放应予以覆盖或做表面固化处理;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在经过村庄密集地区要加强洒水密度和强度;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要用蓬布苫盖,以防物料飞扬;用粉煤灰、石灰、水泥拌和稳定土和稳定碎石时,必须对拌和设备增配除尘装置,同时采取在拌和场四周设置挡风墙、经常洒水等辅助抑尘措施;对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增配沥青烟净化装置,抑制沥青烟污染;沥青和灰土拌合站等选址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并距其下风向300m以外。

运营期:完善监督管理体制,综合治理排污车辆;加大机动车的初检、年检、路检和抽检力度;提倡使用清洁能源,推广环保汽车;加大道路两侧绿化面积,降低污染;建立机动车监测网络。

(3)水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选线:对规划新建可能涉及水源保护区的路段,应从预防措施的角度对公路选线进行合理设计,尽可能避免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尽量减少临河及邻近保护区路段长度;对其他涉及河流、水库、港湾等敏感水体的新建改扩建线路也应尽量减少穿越或邻近敏感水体。若难以避开,跨越水源保护区的桥梁应尽量以一跨式穿越水域,不设水中桥墩,并设置桥面雨水径流收集系统,将桥面雨水导入桥头沉淀池中,避免直接进入水体。

施工期: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取、弃土场、料场、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期对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处理,在各施工营地建化粪池及垃圾堆放站,严禁将其直接排入河道水流中;施工物质,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不宜堆放在河旁,应远离河流,妥善保管堆放,防止暴雨冲刷进入水体;施工的废土石方禁止倒入河流等水体中,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河道;桥梁围堰等施工,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围堰土,避免阻塞河道。避免桥梁施工机械油污对河流的污染;对施工车辆、机械的冲洗废水和其他含油污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水需设专用沉淀池处理后排放于河道内。

运营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路基排水沟应进行防渗处理,并封闭设计,将径流雨水导入沉淀池;加强路面径流水污染控制,公路路面污水经沉淀池和隔油池等方法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河流;对于高度的附属设施例如服务区、养护站、停车区等,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污水控制措施;对有条件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服务区、养护站等设施,应对污水进行处理,达到纳管条件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统一处理;无法纳入城市管网的,须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排放标准之后才可排放,同时要避开水源地等水环境敏感地区。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高噪声的施工机械,采取劳动保护措施,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对距离居民区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昼间强噪声设备施工应合理布局,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

运营期:项目阶段根据敏感点的分布详细预测敏感点的超标情况,并相应采取降噪措施;当敏感点距离公路边界超过50m以外时,不建议对其采取声屏障措施,而视情况采取隔声窗、环保搬迁或房前隔声围墙结合绿化措施进行防噪;鉴于部分桥梁路段的路肩已对公路侧下方形成一定的声屏蔽作用,所以建议对桥梁路段的护栏采取实心墙护栏;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村镇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加强拟建公路沿线的声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工作,对可能受到较严重污染的敏感点实行环境噪声定期监测制度;在沿线地区制定村镇发展规划时,应预留一定的防护距离。

(5)环境风险事故防控与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在陆域运输过程中时刻处于运动状态,各种外力、环境变化复杂,通过预防措施仅能最大限度的减小风险的发生,风险事故一旦出现就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是风险事故应急的重要内容,预案有利于建立应急网络、就近组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能够充分利用事发地的现有资源,控制风险态势,减少环境损失。重点关注涉及地表水体建设项目的风险防控。

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实施后,将形成一个高效的交通运输网络,构成一个物流系统。在此运输体系内,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更加需要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建议根据陆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任务和内容,结合兵团交通运输的特点,建立危险品运输陆域环境风险应急救援系统,从风险源调查、应急处置、组织保障和环境监测技术等方面,全面提升危险品运输环境风险的应急水平。(6)资源能源

(6)资源与能源节约

1)土地资源占用综合节约对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进一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引导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是促进综合交通网建设与土地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主要措施包括:合理选线;充分利用工业废碴作为筑路材料,减少取土占地;适当降低公路铁路路基高度,减少两侧边坡占地及填挖取土占地;实行生态修复,及时恢复取土坑。

2)能源消耗综合节约对策。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优化车辆能源消费结构;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实现运输节能和建筑节能。

(八)评价总结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立足于兵团经济社会、交通发展、维稳戍边的实际需要,提出建设“功能完善、结构合理、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公路网络,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理念和兵团长期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进交通强国战略实施方案》等提出的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要求基本一致,规划实施能推动区域公路交通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可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化、工业化战略格局的形成。

规划实施可能会对部分区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源占用、生态影响和污染排放三个方面。一是需要消耗一定的土地、通道资源,消耗能源并产生碳排放;二是可能对局部陆生和水生生态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与部分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存在空间冲突;三是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等污染物,特别是汽车尾气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危化品车辆泄露风险,如未得到妥善处理,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带来一定损害。

规划最大限度的保留了原有工程,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廊道,最大程度的避免了工程影响新的生态敏感区和环境保护目标;规划工程大多数已经纳入现有专项规划或开展了前期研究,其设计和规划已较好的考虑了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等问题。经综合论证,规划的目标、规模、布局等环境合理性较充分,资源能源消耗、生态影响和环境影响总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环境准入清单”的基本要求,重点项目安排合理。通过严格实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和风险防控能力,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集约利用资源,最大限度避让环境敏感区,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的前提下,规划实施不存在重大资源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可行。

(九)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可采取信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表达自己对本规划建设的意见。并请留下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规划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十一)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991-2358603

2.环评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院2号楼

联系人:林工,电话:010-59629456,传真:010-59629450,电子邮箱:jlinc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