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核清单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不能实施的原因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兵 | 师市 | 团 | 备注 | |||||
1 | 资质证书证明 | 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 法律、行政法规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2 | 资格考试证明 | 施工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施工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规范性文件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 | √ | 行政许可 |
兵团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发布时间:21年08月06日10时49分
信息来源:
编辑:王倩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