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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紧急通知 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

发布时间:22年04月06日11时53分 信息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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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在严密防范疫情通过道路运输环节传播扩散的同时,全力做好应对疫情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举措

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和人员常态化防控举措。《通知》要求,各地要指导道路货运企业、物流园区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最新防疫要求,督促司乘人员、装卸人员、服务管理人员等,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消毒洗手、运输装备消杀、疫苗接种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原则上不安排来自防范区以上等级的货车司机承担运输任务。

坚决阻断公路口岸跨境货车疫情输入风险。《通知》提出,各相关省份要切实加强跨境货车司机全过程闭环管理,落实国际道路运输驾驶员、装卸工以及一线管理人员等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要求,加强重点部位防控管理和人员安全防护,坚决防范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疫情输入风险。

建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

科学规范设置公路防疫检测点。《通知》明确,各省要加强统筹部署,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测点,原则上同一方向只设置一个防疫检测点,严禁在高速公路省界主线设置防疫检测点。

《通知》明确,严禁擅自阻断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具备条件的防疫检测点尽可能设置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专用通道和流动核酸检测点。

建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通知》提出,各省要及时发布相关通行管控政策要求并动态更新。疫情期间,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可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通行证办理流程。对于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根据需要申领通行证,通行证各省份互认。

严禁简单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

分类精准实施货车通行管控。《通知》要求,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实行分级分类交通管控,不搞层层加码、一刀切,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重点物资车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通行证的基础上,保障顺畅通行。要根据货运车辆、司机的实际行程实施通行管控,严禁简单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

《通知》强调,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充分发挥重点物资中转调运站作用,优化重点物资应急运力组织调度,做好涉疫地区滞留货车司机服务保障,强化应急运输保障24小时值班值守,全力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