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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解读

发布时间:22年06月27日01时39分 信息来源: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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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策法规研究处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兵团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兵团印发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兵团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5月12日起施行。兵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为加强执法规范,我局提出制定《兵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

二、制定过程

根据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结合兵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政策法规研究处起草了《兵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兵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兵团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期间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兵团司法局多次沟通交流并参考相关单位成熟经验,完成《兵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

三、主要内容

《兵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文共六章23条。分别为总则、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公示原则、职责分工,区分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三阶段,分别规定了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方式和要求等。《兵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文共七章34条。分别为总则、记录内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归档与使用、监督与保障和附则。主要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四个方面,规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范围、形式和具体要求,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兵团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文分为正文20条,附表1张。正文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环节工作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细化规定,附表为《兵团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由法制机构在开展审核活动时填写。调整明确了交通运输系统重大执法决定的事项范围,明确了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流程、集体审议等工作机制。

 

政策链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pdf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pdf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觉得法制审核制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