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兵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5年01月08日04时04分 信息来源: 编辑:王倩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运输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近日,兵团交通运输局制定印发了《兵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相关单位和部门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交安监规〔2023〕6号)有关规定,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完善兵团辖区的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全文共五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附则等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包括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实施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为警示,共4条,包括第六条至第九条。明确了兵、师两级实施警示的情形,以及实施警示的程序。

第三章为约谈,共9条,包括第十条至十八条。明确了兵、师两级实施约谈的情形,细化了实施约谈的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为挂牌督办,共10条,包括第十九条至二十八条。明确了兵、师两级实施挂牌督办的情形,细化了督办通知、整改方案、跟踪督导、核销申请、督办核销等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共3条,包括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明确了本《实施办法》的执行。



相关链接:兵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