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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6年02月04日06时18分 信息来源: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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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策法规研究处

各师市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交办法〔2025〕37号)和《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兵办发〔2025〕10号)要求,切实规范兵团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以下简称《部标准》),结合兵团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兵团道路运输、公路、海事、公路水运工程等领域以企业为检查对象的行政检查。各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开展日常检查、个案检查、专项检查过程中,要贯彻执行好本《标准》,提高行政检查的精准性、实效性,确保企业清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法律后果,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坚持于法有据

《标准》主要是根据《部标准》,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规定,逐项明确检查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领域通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内容,根据检查重点和实际情况依法开展。

三、依法全面履职

各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分级分类确定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包括结合实际明确的检查重点)、检查工作安排(包括确定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和频次)等。要加强部门内、层级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四、注重检查实效

各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将贯彻执行《标准》要加强涉企行政检查人员对《标准》的学习培训,切实提升行政检查能力和水平,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监督监测、研判企业守法情况,减少行政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要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深化包容审慎监管等服务举措,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引导企业对照《标准》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主动纠错,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各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标准》执行过程中的跟踪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报兵团交通运输局。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pdf

 

 


                                                                    兵团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