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第十二师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生命安全防护项目)已由兵团交通局以兵交发[2016]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2.2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的工程为标牌、标线、铸钢减速带、红绿灯等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如下:
公路项目名称 | 等级 | 主要工程量 | 长度 (km) |
2016年第十二师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生命安全防护项目) | 三级公路 | 标志牌75块 标线36.000km 铸钢减速带9个 红绿灯14组(每组4个) | 36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外地进疆企业需有进疆备案许可证。且近三年内在新疆公路工程建设中无不良从业行为,具有良好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按《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兵交发[2012]28号文)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交通局网站上完成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4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4日每日上午10:30至13:00,下午16:30至19:00(北京时间),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外省建筑企业进疆备案册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40号机械行办三楼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
4.2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套(必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4.3施工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图纸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兵团交通网》、《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
联 系 人:庞兴忠
电 话:18999258392
招标代理单位: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40号机械行办三楼
联 系 人:周锐、唐晓宇
电 话:0991-2310069、13029653295传真:0991-231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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