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现就《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在兵团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交通运输部的大力支持下,兵团公路交通发展迅速,但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职责不明确、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等短板亟待解决。为加强兵团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我局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了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参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设计变更分类、设计变更原则、设计变更审批权限、设计变更审批程序、设计变更管理与监督、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兵团交通运输局和师市交通运输局的监管权限。兵团交通运输局负责兵团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监督管理,负责初步设计由兵团交通运输局批准的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审批。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辖区内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监督管理,负责由兵团交通运输局审批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初审和上报。
(二)明确了设计变更分类组成,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三)明确了可申请设计变更的情形。
(四)明确了兵团交通运输局和师市交通运输局的审批权限。
(五)明确了设计变更文件组成、变更流程及审批程序要求。
(六)进一步加强对设计变更管理与监督,对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做出要求。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3年2月23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3月1日。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