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兵团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需要,指导和规范各师市有序开展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兵团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兵团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第四十条明确“养护工程具体验收办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多年来兵团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均按照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组织验收。2021年《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正式颁布,养护工程项目在层次划分、质量检验上均与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存在一定差异,与当前公路养护工作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对此,我局制定了《兵团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章,十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共八条,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验收时限、养护责任、验收主体、验收依据、验收具备基本条件相关要求等。
2.第二章交工验收共三条,明确了养护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程序、交工验收内容及养护工程项目交工后工程质量缺陷处置相关要求等。
3.第三章竣工验收,共四条,明确了养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组成、竣工验收质量得分计算方式、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标准等。
4.第四章附则共五条,明确了养护工程竣交工期间费用承担主体,明确了本细则的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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